团购:指团体购买,某个个体消费者以网络为发起地,聚集其它个体消费者合成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团队,集体与商家议价,获得最优惠的商品价格的一种新的电子商务模式。
目前,母婴产品市场的团购,新浪、搜狐的母婴论坛搞得很火热,红孩子、91论坛上的团购也很普遍。“我淘我乐”一直寻求合适的时机推出团购规则,丰富宝宝树我淘我乐版块的内容,实现“通过特定的组织形式,结合优秀商家针对宝宝树妈妈开展母婴商品的团购”的宗旨。
随着宝宝树“败”妈队伍的壮大,各种形式的FB活动开始在“我淘我乐”开展起来,包括---团购。但,由于“团购”不同于一般商品买卖,管理上需要论坛版主的介入,需要宝树妈妈们的监督和支持,出台必要的管理措施,方便团购的组织和实施成为当务之急。
我们参考了其它论坛一些比较成熟的管理方法,同时结合宝宝树的特点,特出台《宝宝树团购相关规则》(试行版),务请组织团购和参加团购的妈妈们开团、参团前仔细阅读,参照实施中,发现团购规则有何不妥或者建议,可以通过小家留言的方式与我们沟通,我们将答复并加以改进。
《
<宝宝树团购相关规则》(试行版)
第一条 本守则基于我淘我乐版规制定,适用于宝宝树“我淘我乐”版块。
第二条 团购内容原则上为与育儿相关的各类物品。
第三条 凡宝宝树网站正式注册用户(等级5级以上),具备第五条规定的组团资格,均可组织团购。
第四条 价格、费用
(一)我淘我乐对义务团购(自采购至交付,全过程不加价)的组织者表示敬重;
(二)允许团购组织者要求团购参与者分摊可预计的、必须发生的杂费(如交通费,电话费,包装费、运输费等)。
(三)团购价格(含发生的全部费用)必须低于其他正常采购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网购等,不含其他团购),在此前提下,不禁止团购组织者适当获取报酬。
第五条 组团资格
(一)组团者必须拥有宝宝树ID,5级以上.(排除灌水者,请树友监督!)
(二)组团者应按第八条开团程序在我淘我乐发布相关团购信息。
(三)为减少现金流和物流环节,降低成本,使组团者和参团者双方有更好的团购环境,组团者必须将开团商品挂到淘宝或者易趣售卖。
第六条 凡申请置顶的开团帖,其内容中必须包括以下声明:“经查询,组团价格低于易趣或淘宝等网站同等产品价格”或“经查询,易趣或淘宝等网站未见同类或同等产品”。
第七条 诚信黑名单
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即列入诚信黑名单:
(一)提供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声明者;
(二)利用信任赚取不正当利润者;
(三)使用多个ID进行哄抬、评价等欺骗行为者
第八条 团购流程
(一) 征询帖(不做为必要环节,可省略):详细介绍产品质量、品牌、特性、价格、杂费、售后服务细则等,标题须加注[征询]字样;
(二)开团帖:详细说明汇款方式、取货方式、发货方式及下定单的格式、联系方式等(未进行征询者,则须同时说明价格、杂费、售后服务细则等),标题须加注[开团]字样,开团帖不得与征询帖合并发布;
(三)确认帖(不可省略):公布收到参团者钱款的名单及具体订单内容、汇款数额,标题须加注[确认]字样;
(四)发货帖(可省略):公布发货包号或单号,方便参加者查询,标题须加注[发货]字样;
(五)总结帖:公布参团人数、金额以及杂费收支明细,欢迎提出心得体会以供借鉴,标题应加注[总结]字样。
未严格按上述流程操作者,视为违规;
因各种原因取消组团,应发帖通知,标题应加注[取消]字样。
第九条 处罚措施
对违反团购规则的行为可追加以下处罚:
(一)撤销团;
(二)取消组团资格(不超过12个月);
(三)永久禁止其在“我淘我乐”组织任何团购活动;
追加处罚可单项或合并执行。
第十条 附则
本规则由我淘我乐版主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时起生效。
请广大树友监督! 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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