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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摄影

主题:我爱摄影版规

收藏(0)   浏览:5692  回复:160  

iwho

  • 首席管理员

发表于 2010-02-11 23:36:28 | 只看楼主

楼主

总   则
 
本规则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制定。在本站发生的所有行为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和法规。使用者因违反本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负,宝宝树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爱摄影】版规则
 
我爱摄影是一个交互式板块,其宗旨是为宝宝树用户(以下简称“树友”)建立一个互帮互助、学习交流摄影技巧、记录宝宝成长时光、抒发个人心情,分享生活喜悦的快乐殿堂。
 
第一条 关于宝宝树网站使用树友作品的原则。在为树友提供各种网络服务和制订网站公共规则、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的同时,对于树友在论坛发布的一切内容(包括文字、视频、图片等),宝宝树网站将有权在本站范围内使用,并视作已经作者授权,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第二条 关于处理“马甲”的原则。明确反对使用“马甲”发表恶意攻击、相互吹捧、一拉一唱演双簧、分门拉帮结派等不负责任的言论,对于此类ID,宝宝树网站保留在必要时予以公开曝光或进行封禁的权利。
 
第三条关于树友发表言论的原则。严禁发布任何反党、反政府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言论和图片;严禁张贴、散布、传播任何涉及反动和色情内容的文章和图片;请勿谈论政治时事,任何发表的言论或图片都不得出现违背社会公德,损害论坛和网站利益的内容;提倡网上道德,任何发表的言论或图片不能带有明显攻击、污蔑性文字,不得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要尊重他人的作品,以善意的态度进行评论和讨论,同时应把讨论局限在作品本身;请勿在网站任何区域里对其他网站、论坛进行不负责任的评论或指责。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帖子,宝宝树网站有权进行删除。
 
第四条 本版鼓励和尊重原创内容,提倡转载优秀作品(转载请注明)、提倡发布设备的真实测试照片及评论。转载贴子如发生版权纠纷,宝宝树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宝树论坛中设有多个不同类型的讨论区域,建议网友根据所发主题内容选择相应的讨论区发表,与摄影无关的讨论话题管理员和版主有权对其进行转移操作或者直接删除,同时不必通知发帖人。
 
第六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在论坛中发表具有商业性的主题、活动或广告,必须获得宝宝树网站许可,未经授权,网站管理员和版主有权进行关闭或删除,同时不必通知发帖人。
 
第七条 上传作品的著作权、肖像权由发贴者自行负责。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完全由发贴人承担,宝宝树网站概不负责。
 
第八条 论坛中发布的文章只代表发表人个人观点,不代表宝宝树网站立场。发表人需承担一切因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关于封闭及删除用户ID的原则。对经常发表违规内容、商业广告、主题范围之外内容、恶意攻击网站、恶意攻击版主及其他会员等行为的用户,版主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封禁12小时、24小时至48小时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由管理员做出永久封禁的处理。
对恶意灌水的ID,论坛管理员和版主将先通过论坛短消息采取警告措施,如不听规劝,版主或论坛管理员有权封禁其ID,同时不必再告知该用户。
 
第十条 关于树友签名档管理的原则。树友可在签名档内填写个人资料、个性展示、抒发情感、表明立场等内容,但严禁出现挑斗、挑逗、侮辱性言语,严禁宣扬反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不健康内容,严禁教唆犯罪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严禁出现任何包含种族, 性别、宗教歧视性和猥亵性的内容,严禁出现商业性广告、QQ群、taobao商铺链接等具有广告性质的内容。为方便论坛阅读,签名档长度不能超过40个汉字。违反上述规定的,版主或管理员有权要求该用户进行整改、限期3天内修改,否则管理员有权进行修改,严重者将封闭ID。
 
 
 
 
 
                                             宝宝树网站
                                            201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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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2011年8月8日

【关于处理版中不相关内容帖子的决定】

最近,很多新注册的ID在我爱摄影版发布一些与本版内容不相关的帖子,开始斑竹们会根据内容将这些帖子转移到其他相关板块,但后来发现这些ID在其他板块也会发布一些不相关的帖子。

在此,经过商议决定,今后在本版发布和本版主题无关的帖子,不再做转移处理,直接删除帖子同时永久禁言相关ID。

========================================================

补充:2011年9月28日
【关于我爱摄影版发帖规定】
凡在我爱摄影版发出的照片贴,请准从以下要求:
1、照片最少5张.
2、如果照片不能达到5张,请最少添加500字辅助文字

不符合规定的帖子,斑竹有权转移到其他版块。
非照片贴,例如求助,问题讨论等,不受此规定限制。

本帖最后一次被iwho修改 在2011-09-28 12:16

iwho

  • 首席管理员

发表于2010-02-11 23:37:17

皮沙发,坐上!学习!

丹Mini

发表于2010-02-11 23:37:35

坚决拥护!

iwho

  • 首席管理员

发表于2010-02-11 23:47:43

你说会有第三个人来拥护的吗?除了园丁。




引用  丹Mini回复道:
坚决拥护!

tracybaby2008

发表于2010-02-11 23:58:18

 哈哈  

来顶啦

尔暄

发表于2010-02-12 00:11:49

支持,拥护,严格遵守

我的成长宣言:吃好睡好。适度的长膘,哗哗的长个,呼呼的长脑,当个健康快乐讨人疼的小地主。

mychmm

发表于2010-02-12 12:59:42

混个脸熟

因为有爱,所以有你;因为有你,所以懂爱

大眼青蛙

发表于2010-02-12 14:35:13

 拥护拥护!

毛嘟

发表于2010-02-13 11:20:36

拥护!!!!

妞儿园丁

  • 园丁

发表于2010-02-13 12:10:52

支持

 

小饼饼

发表于2010-02-13 12:20:57

吃好、睡好、玩好……

红糖年糕

发表于2010-02-14 21:34:12

还没看清,先拥护再说!新开的版块,还以为是个小圈子呢

 

我叫赞赞,欢迎来我的小家作客!

鱼苗宝宝

发表于2010-02-14 23:44:42

坚决拥护!!

调皮B仔的妈咪

发表于2010-02-15 14:11:19

啥时候开的版块呀?今天才看见呢.来支持.

寶貝涵涵

发表于2010-02-15 22:15:18

小酒窝妈妈

发表于2010-02-18 15:42:11

星星妈7408

发表于2010-02-21 16:33:10

坚决反对。。。。。。

iwho

  • 首席管理员

发表于2010-02-21 16:49:40


你居然才发现这里。

来人呀!给我拖出去打!

引用  星星妈7408回复道:
坚决反对。。。。。。

星星妈7408

发表于2010-02-21 17:02:25

搞错了吧,是您老人家没发现我早就发现这里了。。。。。。。


引用  iwho回复道:

你居然才发现这里。

来人呀!给我拖出去打!

吉羽格格

发表于2010-02-21 17:03:31

字太多了,忽略!!
其实就一句话,版主的话无条件服从!

iwho

  • 首席管理员

发表于2010-02-21 17:05:01

奥,是吗?

那行,放了吧,别打了!


引用  星星妈7408回复道:
搞错了吧,是您老人家没发现我早就发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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